一、目的:推廣台灣成為亞洲熱門旅遊目的地
二、對象:來台停留至少2夜之獎勵旅遊、宗教、文化、農業或經評估具影響力之旅遊團體
三、實施期程:自99年1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
四、優惠措施:
| 每梯次團體規模 | 內 容 |
|---|---|
| 49人以下 | 台灣觀光迎賓禮 (專屬紀念品與臺灣觀光宣傳資料) |
| 50人-100人 | 1.台灣觀光迎賓禮 2.歡迎布條 3.新台幣3萬元以內之文化表演 |
| 101人-150人 | 1.台灣觀光迎賓禮 2.歡迎布條 3.新台幣5萬元以內之文化表演 4.提供行前行政協助 |
| 151人-200人 | 1.台灣觀光迎賓禮 2.歡迎布條 3.新台幣7萬元以內之文化表演 4.提供行前行政協助 5.當年度特色伴手禮 |
| 201人-250人 | 1.台灣觀光迎賓禮 2.歡迎布條 3.新台幣9萬元以內之文化表演 4.提供行前行政協助 5.當年度特色伴手禮 |
| 251人-400人 | 1.台灣觀光迎賓禮 2.歡迎布條 3.新台幣9萬元以內之文化表演2種 4.提供行前行政協助 5.當年度特色伴手禮 |
| 400人以上 | 專案辦理 |
備註:
1.同一公司或同一協會之獎勵旅遊、宗教、文化、農業或經評估具影響力之旅遊團體基於業務運作考量分梯次來台旅遊者,以提供文化表演當日來台總人數為計算基準提供前項優惠。
2.外國在台公司或本國企業爭取國外分公司150人以上首次來台獎勵旅遊團體,除適用前項優惠,另提供歡迎晚宴。
3.經本局評估來台旅遊團體確具影響力者,得由本局專案提供獎助優惠。
4.原則請於團體入境10天前提出申請,如未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致本局無法及時安排表演活動者,本局得拒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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